基建处基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经费支付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费按用款额度实行分管处长、处长、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联签审批制度。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费一律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范围使用,做到预算不超概算,决算不超预算。
   第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费包括基建工程前期费用、基建工程进度款、基建工程结算款、基建工程质保金、基建工程审计费等。

(一)基建工程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的报建、勘探、设计、监理等所发生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二)基建工程进度款,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进度款的支付,需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确认,承建单位提供合法票据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

(三)基建工程结算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审计完成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

(四)基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施工单位向基建处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经过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履行完保修义务,并经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

(五)基建工程审计费,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进行审计;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如项目的审减率高于5%,则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并向财务处缴纳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费的支付程序

经办人员持相关付款依据和合法票据,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费用支付,经项目分管科长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方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二)付款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费用支付,经项目分管科长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后,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三)付款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或上会通报后,项目分管科长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费的支付程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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